原則與基礎 ─ 受造物

在默想的第一部分確立了我們存在的目的後,聖依納爵跟著處理另一個課題――即環繞我們四周的其他事物。它們都是為我們而造的,是為幫助我們達成我們之所以受造的目的。

因此,只要世物能有助人達成目的,他便要盡可能 運用它;有多少幫助,便取用多少;而世物要是為人構成妨礙,他便須直截棄掉它。

因此,在這部分,我們會探討 關於取用受造物的課題。

在預備經中,求我們的主天主,賞我聖寵,使我的一切意向和行為,都為事奉讚美至尊無比的天主。(第46號)

我們可為這 默想祈求 一份恩寵:即認識 有關受造物的現實、它們的本質,它們給我們可能構成的危險,並祈求能認識自己的「偏情」[「過度的執著」] (對某人或某事物在情感上的依賴),俾能整理好它們的秩序。

如果我們在天主的光照下評定各種事物,我們會意識到它們的價值是十0分相對的。

什麼是「其他事物」?

除了天主或我本人以外的任何東西,便是其他事物,不論是屬於自然界的,例如身外物、身體,或是與靈魂有關的東西,就如我們的天賦才能;還有,屬於超越本性及自然界的事物 (我們可能以錯誤的方式對某些屬靈的東西過於依賴)。

「其他事物」是任何會對我們的生命產生影響的事物。每個人、每處地方,或每件事物;每一種快樂或痛苦;我們身處的每一種情境;每一種思想和每一種欲望;看見的每個景象,或聽到的每種 聲音――全部都在天主的計劃內,以成為引領我們往天堂的多種恩寵。

對天主而言,沒有一件事物是偶然的。每件事物都是天主愛的計劃的一部分,是天主細心並一絲不苟地構想出來的,好使我們能到達祂那裡,而唯有在祂內我們的心才能找到安息。

天主在我們四周安置了一切事物,它們既不是天主本身,也不是我自己,而是為在我們的靈修生活上給 我們幫助。

「上主天主說:『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創2:18)。

在天主的心意中,整個的創造及其內的一切事物,都是為了幫助我們。

這就是聖依納爵在這默想中說的:其他的一切是為我們而造成的,是為幫助我們實現我們之所以受造的目的。但是,它們可能成為一種真正的障礙而非助力。

「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瑪6:24)。因此,必須小心運用世物,好讓它們不會成為我們的主人。

世物是為我們而受造的,故必須受制於這目的, 並不是相反過來。

愛具有變革轉化的力量:它能使情人 變成他所喜愛的模樣。因此,若我們以錯誤的方式 (不恰當地)去愛「其他事物」,我們會被它們所轉化。我們會變成它們的奴隸。聖奧斯定說:「若你愛大地,你便變成大地;若你愛天堂,你便變成天堂。」

當然,我們不可能摒棄世上的東西。但是,我們必須以正確的方式取用它們,而永不濫用它們 ,我們尤其要為我們的愛預設規範,使得我們不會將任何事物置於天主的正當地位之上,或與祂的地位對立。

為達到這個目的,聖依納爵頒布了一條黃金法則:能……多少,便…… 多少(…..tanto cuanto…)。

我們須將這法則應用於取用世物,只要它們對達成我們的目的能有多少助益便取用多少;能造成多少妨礙,便從我們中間摒棄多少。

這是一條非常堅實而合理的法則。假使每當我們必須作出選擇時,我們都能記住這一條法則,我們將經歷靈修生活上的極大成長)。它亦幫助我們辨別事物的相對價值。

這條法則分為兩部分:

1) 第一部分可稱為積極 的法則。我們應該取用這些世物,只要它們能幫助我們更親近天主便可以了。「天主看了祂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1:31)。

聖多瑪斯在他有關天主經的評注中指出「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的祈求,是求賜一切所需的東西,以幫助我們度一個 聖善的生活,和成為一個良好的基督徒。

無論如何,我們取用任何世物時,都要把它們當作不屬於我們的一樣:

「 時限是短促的,今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一樣;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歡樂的,要像不歡樂的;購買的,要像一無所得的;享用這世界的,要像不享用的,因為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格前7:29-31)。

我們必須謹記,在這個積極的意義下,我們為得救,必需取用很多世物。例如聖事、祈禱生活、善工、補贖等。同樣地,這條法則亦適用於 傳教工作。作為一個平信徒,我必須履行一些宗徒職務,只是與獻身修道人工作的方式不一樣。

2) 這法則也有消極的一面。我們必須遠離那些世物,只要它們對我們的得救成為障礙。可以這麼說,我們的靈修生活就像一場我們內心的戰爭,不同種類的愛正在決鬥。意思是,內心在不斷掙扎,要根除那些與福音的標準及行為準則不相容的東西。

「偏情」究竟是什麼?

在現代天主教詞典中,哈頓神父 (Father John A. Hardon, S.J.) 定義執著 (attachment) 如下:「某人對另一個人,或某人對某些真實的或虛幻的事物,在情感上的依賴……;為要在成聖方面有所進益,首要條件是對自己的執著有所控制。」

聖十字若望以一個例子來說明我們有需要完全克制我們故意的欲望[voluntary desires即經過同意的欲望]。他指出,一隻小鳥被拴在地面,不論用幼細的線或粗大的繩子,並沒有差別 (《攀登加爾默羅山》,第1卷,第11章,第4節)。意思是:不管執著的程度有多大並不要緊,因為任何執著都會妨礙我們奔向 天主。

當我們取用事物:

  • 多於我們所需時,
  • 不是為了其存在的原定目的,而是為了其他目的時,
  • 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達到正當目的的方法時,

我們便沒有 好好駕馭我們的執著。

自私的執著會在靈修的迷霧中把我們定位,妨礙了我們超性的視野。這時我們便難以辨別什麼是正當的欲望,什麼是偏情。下列問題或許可幫助我們坦誠地了解自己:

  • 我是否取用受造物多於我實際的需要?例子:我有多少雙鞋子,相對於我實際需要多少? 我們可應用這個問題於任何物質擁有物上。我花多少時間看電視?
  • 我取用事物是否為了其存在的原定目的?例子:若我的僱主為方便我的工作而提供電腦給我,我是否花時間用它來發私人電郵,進行不必要的網頁瀏覽或娛樂(假定現有政策禁止如此用途)?
  • 我是否將人或事物本身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達到目的的方法?例子:我與別人建立關係時,是否只藉以讓自己所需要的獲得滿足,多於我關注那關係對別人的福祉?

就我對上述有關我與別人的關係,以及我取用事物的情況作出回應時,我是否通過它們更 親近天主?它們使我更頻密地思念祂嗎?我是否藉著它們引領而進入更深切的祈禱?

識別偏情,在自身內覺察它們的存在,並透過實際可行的割捨計劃去處理這些偏情,可使人 感受更大的自由,並樂於接受天主甘願慷慨賜予我們的恩寵。

聖經時常把我們的愛說成有如犯奸淫和崇拜偶像,意思是指我們將我們對天主的愛與對其他事物的愛混為一談。這是因為我們過度偏愛自己。

聖十字若望說:「愛就是為了天主,剝除和擺脫所有不是天主的一切」(《攀登加爾默羅山》,第2卷,第5章,第7節)

聖奧思定說:「那些人既愛你,亦愛其他並不屬於你的,他們對你的愛是不冷不熱的。」

把對天主的愛分了一部分給其他事物,便洩露了我們對天主的觀念有所 貶損。按以上分析,這好像表示天主為我們並不足夠。「我的人民犯了雙重的罪惡:他們離棄了我這活水的泉源,卻給自己掘了蓄水池,不能蓄水的漏水池」(耶2:13)。

許多時候,崇拜偶像是指我們自己:尋求自身的利益、欲望、意願、自我 … 「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瑪16:24)。

如遇到利益衝突的情況時,為了天主的緣故,我必須準備放棄一切。「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瑪5:29-30)。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10:39)。

當然,耶穌在這裡所講論的是各種有問題的愛的形式……

因此,當我們取用世物時,利用我們與別人及自己的關係時,必須服從這個簡單的法則:那做法有多大程度有助我們達到我們之所以受造的目的,我才確定會否取用。

聖保祿說:「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格前10:23)。

這個法則亦適用於取用世物時應採取的措施。這情況像應用 藥物一樣……

同樣地,這個法則不單必須應用於重要的事情及抉擇上,也必須運用於任何事物,甚至在小事上,因為誰在小事上忠信,在大事上也忠信。

我如何應用這個法則:

  1. 在我必須取用的事物中:例如我的祈禱生活、彌撒聖祭、對近人的愛、傳教工作、時間的運用等。
  2. 在我必須捨棄或遠離的事物中:我的自我 (這是我的生命); 會引致犯罪的任何不需要的事物或場合 (與人的關係、娛樂消遣等);還有,即使是合法的事物,我必須小心檢視我如何取用那些事物,例如互聯網及社交網絡、食物、衣著、我的自由、我與異性相處的方式、我的財物等。

我可從我個人 自由的角度進行這個默想:只有那些不被世物奴役的人才是自由的。

聖類思‧公撒格:「這與永生有什麼關係?」(Quid est hoc ad aeternita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