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政治審判
求恩:「祈求悲傷、憐憫和羞辱,因為主爲了我的罪要去受苦。」
在默想基督的苦難時,我會設想祂「為我」受苦,我會不斷問自己究竟我能爲基督做些什麼。
扼要地閱覽一下耶穌的苦難能使我們意識到耶穌曾蒙受的羞辱和輕慢有多大。 「他們就向耶穌下手,拿住了他。耶穌開口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劍棍棒出來拿我,如同對付強盜一樣。」 (谷 14:46,48)。祂像在夜裏被抓到的盜賊一樣被捕。
宗教審判
1. 他們把耶穌送到亞納斯那裏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司祭那裏,所有的司祭長、長老和經師都聚集在那裏……….原來有許多人造假證據告他,但那些證據各不相符。」(谷 14:53.56)。耶穌被捆綁並拖到公議會前,在那裏祂被誣告。
在被帶到公議會之前,大司祭亞納斯想就祂召收門徒和宣揚的道理去審問耶穌。亞納斯的企圖是查獲一個祕密團夥的可能性,或發現祂所教授的一些異端道理。
耶穌回答說祂總是公開說話,如果亞納斯想知道祂說了什麼,祂應該問那些在會堂和聖殿裏聽過祂說話的人。這個激發附近一名守衛給祂的耳光:「你就這樣答覆大司祭嗎?」 (若 18:22)。
耶穌可能不是被掌摑,而是像都靈聖殮布所顯示的那樣被杖打,它顯示屍體鼻樑破裂,右臉頰腫脹(經師通常拿着手杖,他或是一個左撇子。)這毆打是非法的,但沒有受到懲罰。耶穌在那裡並沒受到法律的保障。
耶穌卻以忍耐、謙卑和溫良的態度回答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裏不對;若對,你爲什麼打我?」 (若 18:23)。
「亞納斯遂把他解送到大司祭蓋法那裏去。」(若 18:24)。
2. 耶穌晚上在蓋法的處所受審
1) 大司祭蓋法是撒杜塞人。也就是說,在意識形態上,他是一個物質主義者。 「就是這個蓋法曾給猶太人出過主意:叫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利的。」(若 18:14)。
2) 儘管不是所有成員都在場,但公議會已經聚集在他的處所裏。這個初步審查是爲了獲得一些關於耶穌的信息 (參見瑪 26:57)。會議是非法的,因爲它是在晚上舉行。很明顯,耶穌的死早已決定了。
3) 當他們完成簡短的審訊後,耶穌被送到處所的地下室,由兵士看守。 「那些羈押耶穌的人,戲弄他、打他;又蒙起他來,問他說:『你猜一猜:是誰打你?』」 (路22:63-64)。
兵士們向耶穌發泄他們的憤怒,因爲他們要在晚上工作,而且他們也可能喝醉了。他們一定對耶穌的溫良感到驚訝,這便讓他們更加憤怒。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瑪 5:38)。耶穌以言傳身教。
3. 上午審訊
1)「天一亮,民間長老及司祭長並經師集合起來,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議會裏。」(路 22:66)。組成公議會的所有三個團體聚集在一起:長老、經師和司祭長。
2)他們沒有審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耶穌的命運已經決定了。他們只想尋找證人,以便判祂死刑:「司祭長和全體公議會,尋找證據反對耶穌,為把他處死,卻沒有找著。」(谷 14:55)。
3) 他們傳召了許多證人,但他們自相矛盾:「許多人造假證據誣告他,但他們的證供互不相符。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來指控他說:『我們曾聽他說過:我要拆毁這座用手建造的聖殿,三天內要另建一座不用手建造的。』即使如此,他們的證詞並不一致。」(谷 14:56-59)。
耶穌從未說過祂會毀壞聖殿。他說:「你們拆毀這座聖殿……」(若 2:19)。
4) 當蓋法知道盤問只會讓耶穌無罪釋放時,他介入了:「大司祭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這些人作證反對你的事,你什麼也不回答嗎?』」(谷 14:60)。事實上,指控者已經呈現很大的矛盾。
5)但耶穌保持沉默:「耶穌不作聲,什麼也不回答。」(谷 14:61 – Iesus autem tacebat)。
6) 蓋法運用他的政治權力,直接告訴耶穌:「我命你在生活的天主前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默西亞,天主之子?」(瑪26:63)[註]。 蓋法這樣做,是以天主作見證。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並且我告訴你們:從此你們將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瑪26:64)。耶穌的回應引用了達尼爾關於默西亞的預言 (達7:13)。
「大司祭遂撕裂自己的衣服說:『何必還需要見證呢?你們都聽見褻瀆的話了,你們看著該怎樣?』眾人都判定他該死。」(谷 14:63-64)。耶穌被判定爲褻瀆者。
祂的敵人「開始向他吐唾沫,蒙起他的臉來,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作先知罷!』差役且用巴掌打他。」(谷 14:65)。
「他受盡了侮辱,被人遺棄;他真是個苦人,熟悉病苦;他好像一個人們掩面不顧的人,他受盡了侮辱,因而我們都以他並不算什麼。然而他所背負的是我們的疾苦;擔負的,是我們的疼痛;我們還以為他受了懲罰,為天主所擊傷,和受貶抑的人。他受虐待,仍然謙遜忍受,總不開口,如同被牽去待宰的羔羊;又像母羊在剪毛的人前不出聲,他也同樣不開口。為此我把大眾賜與他作報酬,他獲得了無數的人作為獵物;因為他為了承擔大眾的罪過,作罪犯的中保,犧牲了自己的性命,至於死亡,被列於罪犯之中。」(依53:3.4.7.12)。
「至於我,成了微蟲,失掉了人形;是人類的恥辱,受百姓的欺淩。凡看見我的人都戲笑我,他們都撇著嘴,搖著頭。」(詠22:6-7)。
耶穌再次受辱:「於是,他們全體起來,把耶穌押送到比拉多面前,開始控告他說:『我們查得這個人煽惑我們的民族,阻止給凱撒納稅,且自稱是默西亞君王。』」(路 23:1-2)。
政治審判
1. 比拉多 (參閱瑪 27: 1-6; 路 23:1-25; 若18:28等等)
猶太人向比拉多提出各式各樣的指控。因爲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判決去處決耶穌,他們轉向比拉多。他們指責耶穌: a) 把自己當作天主; b) 是罪犯; c) 擾亂國家; d) 稱自己爲國王。
法利塞人的意識是是顯著的:「他們自己卻沒有進入總督府,怕受了沾污,而不能吃逾越節的羔羊。」(若 18:28)。 「我們是不許處死任何人的!」(若 18:31)。
直到他們提出了所有指控,比拉多就查問耶穌自稱是天主的事。耶穌在其他時候都保持沉默,但在這裏他給出了一個讓比拉多困惑的答案。比拉多只著眼政治,耶穌卻說:「這話是由你自己說的,或是別人論我而對你說的?」 (若 18:34)。然後祂說祂擁有王權,但那是另類的:「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假使我的國屬於這世界,我的臣民早已反抗了,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但是,我的國不是這世界的。」(若 18:36)。這一回應使比拉多感到困擾,因此他決定不對耶穌做任何事,並將他送到黑落德那裏。
2. 黑落德
黑落德高興見到這個會行神蹟的人站在他面前。事實上,他想耶穌為他行一個奇蹟。黑落德是一個膚淺、感性和輕浮的人,耶穌用「狐狸」這個詞來形容他(路 13:32)。就是他殺死了若翰洗者。
黑落德問了耶穌許多問題,但耶穌只以沉默應對,黑落德不值得祂認真去理會。於是黑落德嘲笑耶穌,把祂當作瘋子,讓他的僕人給祂穿上衣服,然後把祂送回比拉多那裏。耶穌忍耐地保持沉默,為了我們的緣故,祂很樂意接受這種屈辱(參見路23:8-11)。
3. 再見比拉多
比拉多想找方法擺脫這種困境。他不想殺死一個無辜的人,
但與此同時,他不希望猶太人挑起可能危及他政治生涯的叛亂:「你們有一個慣例:在逾越節我該給你們釋放一人,那麼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君王嗎?」 (若 18:39)。 「他們就大聲喊說:『不要這人,而要巴辣巴!』」 (若 18:40)。 「比拉多給他們釋放了巴辣巴;至於耶穌,把他鞭打了以後,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瑪 27:26)。
比拉多確有關注真理,但他的決定是出於他對自己的榮礜和事業的過度依戀(參見瑪 27:26;谷 15:15;路23:25;若 19:16)。
鞭打是極殘酷的折磨。所造成的疼痛程度因事而異,這取決於所使用的器具以及施刑者打擊的強度。除了身體上的痛若外,還須加上一點,即受害者完全赤身裸體並被綁在一根柱子受刑的。酷刑是如此的羞辱,以至根據波西亞法( lex Porcia),羅馬公民不能被鞭打。
鞭打
瑪竇、馬爾谷和若望只說「比拉多將耶穌鞭打」(若 19:1)。比拉多的意圖是讓猶太人對耶穌產生同情。因此,施刑者很可能接到指示,以引起對被判刑者的同情的方式去做。
a) 通常鞭打在釘十字架之前,但有時也會只鞭打了事,這正是比拉多對耶穌的意圖。
b) 被鞭打的人被剝光衣服,綁在柱子上,被鞭打至皮開肉裂。
c) 「flagellum」(或flagrum)是一根短鞭,用鉛球和羊骨綁在皮條上。因它造成的效果被稱爲「蠍子」。它穿透了皮肉,並會抽出一點點肉來。
d) 猶太法律限打 39 下,羅馬法律則沒有限制。耶穌是按照羅馬人的方式被鞭打的。
e) 鞭打使人的身體變成了一塊血肉。有時受刑者會失去生命。
f) 都靈聖殮布有 97 條條紋:背面 61 條,正面 36 條。每一刑鞭都有三根鞭條,每鞭一下會造成 6 處傷口。耶穌的肉體總共有 582 處傷口。
鞭打的效果包括:割傷、撕裂,重擊,開洞。事實上不時在殉道者的敘述中,我們可以讀到,受害者的傷口深可見骨和血管。
對耶穌的鞭打是由有敘利亞或撒瑪黎雅血統的羅馬兵士執行的。這些人對猶太人懷有極大的仇恨。
我將看到我們的主為「我」,為「我和全世界的罪」受苦。我要問自己,爲了基督的緣故,我要做什麼才能回應祂對我的愛。
「兵士把耶穌帶到庭院裏面,即總督府內,把全隊叫齊,給耶穌穿上紫紅袍,編了一個茨冠給他戴上,開始向他致敬説:『猶太人的君王,萬歲!』然後用一根蘆葦敲他的頭,向他吐唾沫,屈膝朝拜他。他們戲弄了耶穌之後,就給他脫去紫紅袍,給他穿上他自己的衣服,然後帶他出去,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谷 15:16-20)。
茨冠加冕
福音的敘述詳細描述了茨冠。這可能是因爲這是一種聞所未聞的做法。兵士們戲弄耶穌,好像嘲弄一個假冒國王的騙徒。
1)「 鞭打後,兵士將他帶進屋內,即總督府,召集了全隊」(谷 15:16)。
2) 「給他披上一件紫紅袍」(若 19:2)。這是兵士們過去常穿在盔甲上的羊毛斗篷。他們很可能讓耶穌坐在假寶座上以取笑他。
3) 他們「用荊棘編了一個茨冠,放在他頭上」(若 19:2)。實際上,它的形狀不是皇冠,而是帽子或頭盔的形狀。
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聖經植物博物館館長 Ha-Reubeni 發表了一項關於製作茨冠的植物的研究。它很可能是由「棘蕈Poterium spinosum」製成的,在希伯來語中是「sirah」。這種植物存在於耶路撒冷,人們用它取火。兵士們看到院子裏的灌木,就用它製造了一個王冠。人們必須明白,戴在耶穌的頭上的,不是一個的精緻的王冠,而是一個頭盔形狀的粗硬物件。
4) 他們「拿一根蘆葦放在他的右手裏;」(瑪 27:29)。他們讓耶穌坐在那裏,跪在他面前。 「他們開始向他敬禮:『萬歲,猶太人的君王!』」並不斷用蘆葦敲打他的頭,向他吐唾沫。他們跪在他面前表示敬意(谷 15:18-19)。
5) 「他們反覆打他」(若 19:3)。他們「不斷用蘆葦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身上」(谷 15:19),使荊棘深深插入祂的頭。
6) 他們向他吐唾沫(參見谷 15:19),尤其是在他的臉上。
7)「戲弄完了,就給他脫去外氅,又給他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去釘在十字架上。」(瑪27:31)。
可以正確地說,這段敘述是人類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頁。它顯示了我們有能力做什麼。沒有天主的恩寵,我們就會墮落,變得比畜牲更壞。
當他完全沉默地受苦時,我看到耶穌「如同被牽去待宰的羔羊」(依53:7)。他的印記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默 19:16)。
在默想基督的國度時,我決定「在苦難中」跟隨他,捨棄我的肉慾、自私、對享樂的執着和這個世界的虛榮。我會告訴自己:「畢竟基督頭上戴着茨冠,作為祂奧體內的一個肢體是不能這樣嬌弱的。」(聖伯爾納德,St Bernard)
當我回顧並思考自己的生活時,我意識到我與被鞭打、戴上茨冠的耶穌基督相距甚遠。事實上,我的生活是相當輕鬆和舒適的。我始終拒絕所有不討好的事物以及任何擾亂我的幸福的事物。但這與基督的榜樣完全相反,即使我宣稱自己是他的門徒。我必須自問我有多大真誠跟隨耶穌。 「沒有僕人大過主人的,也沒有奉使的大過派遣他的。」(若 13:16)。
當我望着耶穌基督被鞭打並戴上茨冠時,我會被感染和從中汲取力量,去忍受任何在肉體還是精神上,臨到我身上的痛苦。平時我會抱怨任何痛若的經歷。當事情不是按照我的期望發生時,我是第一個表達失望的人。我要從耶穌身上學習怎樣以基督徒的態度承擔我的十字架。
在他的苦難中,耶穌遭受了最痛若的屈辱:他被譏諷、嘲笑、掌摑、吐唾沫、侮辱、被視爲瘋子、假先知、被裁定爲褻瀆者、假默西亞、當權者的叛徒。他像蟲子一樣被踐踏,被剝奪了所有人的尊嚴。在屈辱中,他孤獨一人,沒有一個人爲他辯護。敵人的誣告和虛善、比拉多、羅馬兵士和猶太人的輕蔑都落在祂身上,永恆的父依然沉默,只剩下他一個人。
耶穌在人們眼中是一個褻瀆者、罪犯和強盜,一個刺客比他更受歡迎。的確,耶穌爲自己選擇了最卑末的位置。
在兩旗的默想中,我看到了驕傲如何引導人走向各種邪惡。耶穌以言傳身教,糾正我的驕傲、個人野心;以及控制別人、被舉揚、被人尊重和享尊榮的渴望。我必須願意踏上羞辱之路。
我通常拒絕任何對我和我的行爲的批評。這與耶穌不同。
當我默想基督受難時的屈辱時,我意識到,像伯多祿一樣,我也是「遠遠地」跟著耶穌(路 22:54):我想成爲耶穌的門徒,卻不想完全分擔祂的苦難。但我已祈求主的恩寵,接納我到他的旗下。
另一個我們可以默想的題材是耶穌的臨終七言(架上七言)。
[譯者註]:多數英文版天主教聖經 指出:大司祭命令耶穌,在天主前起誓並告訴公議會祂是否天主之子;但思高的中文版聖經 卻指出大司祭因天主而起誓,命令耶穌告訴公議會祂是否天主之子。這裡採用了英文版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