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i, Sancte Spiritus,天主聖神,請降臨,
Reple tuorum corda fidelium:充滿你信眾的心:
Et tui amoris in eis ignem accende.並在我們心中燃起你的愛火。
V. Emitte Spiritum tuum, et creabuntur.V. 使我們蒙受再造之恩。
R. Et renovabis faciem terrae.R. 並使大地更新。
Oremus. Deus, qui corda fidelium Sancti Spiritus illustratione docuisti: da nobis in eodem Spiritu recta sapere; et de eius semper consolatione gaudere. Per Christum Dominum nostrum. Amen.請大家祈禱。天主,請以聖神之光,教導信眾的心,請以同樣的神,賜給我們理解的智慧,並在你的撫慰中,常喜樂。因我們的主基督。阿們。
預備經

求我們的主天主,賞我聖寵,使我的一切意向和行為,都為事奉讚美至尊無對的天主。

定像

「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 1:1)。

求恩

我們要求天主賞賜我們恩寵,為按照我們受造的目的而使用受造物。

默想

上次默想,我們反省了有關人受造的目的,為了明白,我們應該追求天主,有如最後目的,我們的生命有什麼意義,我們怎樣可以完全幸福。那麼現在,我們要反省有關受造物的目的。為什麼天主創造了天地萬物?萬物受造的目的是什麼?

聖衣納爵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為人而造的,為幫助他追求他之所以受造的目的。結論是:根據人受造的目的,世物能有多少幫助,就必須取用多少;能造成多少障礙,就必須放棄多少」[1]

1. 天主創造萬物

在起初,除天主外,空無一物,只有天主存在。但他在願意的時刻,以他願意的方式,創造了天地萬物:「你創造了萬物,萬物都是因了你的旨意而存在,而造成的」 (默4:11)。

唯有天主能夠創造,即無中生有。因此,萬物的存在與行動,都依賴於他,因為萬物並非因自己而存在,而是天主給了萬物存在,以及行動的能力;因為「萬有都賴他而存在」(哥1:17),而且是他「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斐2:13)。天主借著他的聖言,即借著他全能的旨意,創造了萬有。他如此做,因為他願意。

2. 為什麼天主創造天地萬物呢?

天主創造了天地萬物,是為了幫助人:為了幫助他生存(所以天主創造了水、空氣、各種植物與動物等)。天主創造了天地萬物,也是為了好使人借著受造物而發現自己的創作者。

「從受造物的偉大和美麗,人可以推想到這些東⻄的創造者」(智13:5)。「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他那看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羅1:20)。

3. 既然天主是為了人而創造了萬物,那麼人就可以隨便用嗎?

不,萬物受造的目的是為幫助人,但我受造的目的是為追求天主,拯救靈魂,所以要取用世物,必須注意我受造的目的。

4. 所以說,取用世物,有原則嗎?

有,原則是:根據人受造的目的,世物能有多少幫助,就必須取用多少;能造成多少障礙,就必須放棄多少。

5. 比方說,什麼東西能幫助我達到我受造的目的呢?

水、食物、衣服、有些物質上的東西、有些友誼關係,等等。這些東西,幫助我修德行,修了德行就可以達到目的。還有一些靈性方面的東西,例如:祈禱、聖事、教會、信仰,等等,也幫助我修德行,修了德行就可以達到目的。

6. 那麼,什麼東西能阻礙我達到目的呢?

比方說,有些東西造成障礙,比如那些被禁止的,肉是個善的東西,但是聖週五是被禁止吃的。

7. 所以天主也創造了一些阻礙我達到我受造的目的的東西嗎?

不是,天主所創造的,都是好的,但我要用理智正確辨別,並用自由妥當選擇。

8. 那麼這些能幫我達到我受造的目的的東西,我必須要用,還是我可以不用?

這樣看情況,能幫我達到我受造的目的的東西,我必須要用,例如:主日彌撒,我必須要參加;能阻礙我達到我受造的目的的東西,我必須放棄,例如:聖週五吃肉。所以我們所用的原則是所謂的「tantum quantum」原則:「根據人受造的目的,世物能有多少幫助,就必須取用多少;能造成多少障礙,就必須放棄多少」。

9. 但是,有沒有一些東西,雖然能幫我達到我受造的目的,但不必取用?

有,一些東西,不被禁止,也不必用,例如:我念一遍聖母經或一遍天主經;我騎自行車或走著去學習;我學醫學或學化學;我想當神父或想結婚;我要活到50歲或80歲;我要身體健康,或不健康;我想自己富裕,或能吃能喝、有基本的東西就知足,等等。針對這些東西,我們用要採取的態度叫作:不偏不倚的態度。但現在我們不多說,下一次默想,我們要解釋。

10. 我們繼續解釋取用或放棄世物的原則

關於日常生活中的事情,我們天天用這個原則。例如:因為我要去台北,所以我必須坐往台北的公車。因為我要解渴,所以我必須喝水。因為我要結果實,所以我必須種地。因為我要達到某個目的,所以我必須採取有效的方法。這個原則,我們天天用。

關於超性生活中的事情,我們也要用這個原則。因為我要得救,所以我必須取用那些幫我得救的世物,也必須放棄那些阻礙我得救的世物。

11. 但是,我們也經常違背這個原則

關於日常生活中的事情,我們經常違背這個原則。例如:我要考試,但我不好好學習。我要默想,但我不准備默想。我要修潔德,但我求天主恩寵,也不避開犯罪的機會。

關於超性生活中的事情,我們經常違背這個原則。例如:我要得救,但我不遵守十誡、犯大罪,或任意犯使我慢慢兒遠離天主的小罪。

12. 所以問題是,我到底要不要達到最後目的呢?

我到底要不要抵達天鄉,並獲享圓滿無缺的幸福呢?我發現不發現財物、聲望、榮譽、權勢、健康、美貌、肉體快樂或智慧,都不會讓我完全幸福呢?我發現不發現這些都一文不值呢?

財物:「不要嫉妒他人變成富翁,不要忌恨他人家產倍增;因為他死時什麼也不能帶走,他的財產也不能隨著他同去……將與牲畜無異,都要死去」(詠49:16-20)。

聲望、榮譽:耶穌形容法利賽人說:「他們喜愛世人的光榮,勝過天主的光榮」(若13:43)。

權勢:「庶民不過是口氣,顯貴也無非是幻影;放在天秤上必然浮起,合計還比氣輕」(詠49:10)。

健康:「我們的壽數,不外七十春秋,若是強壯,也不過八十寒暑;但多半還是充滿勞苦與空虛,因轉眼即逝,我們也如飛而去」(詠90:10)。

美貌:「姿色是虛幻,美麗是泡影」(箴31:30)。

肉體快樂:「那隨從肉情撒種的,必由肉情收穫敗壞」(迦6:8)。

智慧:「這世界的智慧在天主前原是愚昧」(哥3:19)。

「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斐3:8)。

對禱

對禱應是真正的談話,就如朋友與朋友,僕人與主人談心一樣;有時祈求某項恩寵,有時承認自己犯的某項罪過,有時訴說自己的心情,有時對某事請求指導。最後念一遍「天主經」。


[1] 《神操》書,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