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前導︰想見在耶路撒冷聖殿中,聖母奉獻耶穌,耶穌奉獻自己。聖若瑟用鴿子或斑鳩,贖回耶穌。
第二前導︰求天主賞賜我明白,耶穌在這件事上,給我立的善表;日後更愛慕耶穌,也更勉勵效法耶穌。
在耶穌獻堂的事蹟上,最顯明的,是耶穌謹守古教規律的榜樣。聖路加記錄這端奧蹟,三次加上了這句話說︰梅瑟法律上怎麼記載的,全按著作了。耶穌這麼做,又默感聖史這樣紀錄出來,一定是願意我們效法他,遵守一切規律。耶穌誕生後第四十日,就默感聖母聖若瑟,往耶路撒冷聖殿中去,把自己奉獻給天主,又獻禮物贖回。全按照梅瑟法律所定的,一絲一毫也不遺漏。以後耶穌一輩子,赴聖京過瞻禮,喫巴斯卦羔羊,常是如此;古教法律的一點一畫,沒有不完全遵守的。
耶穌是法律之王,沒有守法律的嚴分,耶穌一輩子常這樣作,一定是給我們立榜樣,尤其是為引著我們做修士的遵守修會修院中各樣規律,連最細微的規矩,也不輕忽脫略。因為
1) 因凡天主所命的,沒有小事;不拘什麼事,只要是天主吩咐的,都是可看重的。修會修院的一切規律,既然是天主的旨意,凡我們的私意私見,都該屈伏棄捨。現世國家政府,藉著官員宣布的法令,誰也不敢輕忽藐視。天主藉著長上指示的旨意,我們豈可說是小事,不敬謹奉行麼?
2) 規矩雖然極微小,若為愛天主的緣故,小心遵守,也有大功勞。對天主和對人不一樣,你若給人辦了大事,人就感恩不盡,也重重報謝你。你若給人辦一點小事,雖然你有好心,人也不甚感恩,更不重重報謝你。至於天主不是這樣。天主不只看我們的外行,更看我們的內心,天主又用不著我們的外行,但要我們的好心。謹守細微規矩的人,是全心仰合天主聖意,盡力作天主更喜歡的事,雖然沒有天主的嚴命,一知道天主願意如此,他就盡力去作;雖然該拘束自己,壓伏自己,也不推辭。有了這樣的好心,做小事比做大事,立的功勞可說更大。輕忽小規矩的人,是如同向天主說︰『你若是出嚴命,用地獄的刑罰來威嚇我,我自然不得不遵命而行。凡不是你嚴禁的事,不守也下不了地獄,我就毫不介意了。至於你喜歡不喜歡,都是無關緊要的小事!』人若存著這樣的心思,雖然守重要的規矩,也立不了功勞。
3) 謹守小規矩,是預防犯大誡命的保障。人不偶然成為大聖人,也不偶然成為大惡人,不拘什麼事,全是由小而大,慢慢積累的。人若常犯小規矩,志氣越來越軟弱,偏情越來越猛烈,一旦遇見大誘惑、大危險,雖是重要的誡命,也難保不犯。古經上說的,輕忽小事的,慢慢的要跌倒︰就是這個意思。謹守小規矩的人,凡天主不喜歡的事,尚且盡力躲避,若遇有天主嚴禁的事,定然更不敢明知故犯。所以規矩雖小,守與不守的關係,卻非常重大。
看看吾主耶穌在世時給我們立的榜樣,再想想以上這些切實的理由,我們豈可輕忽小規矩,不用心遵守麼?恐怕有人說︰『我若常常這樣謹小慎微,不隨和大眾,別人必要績效我器量窄小,不識大體』。我說︰效法耶穌當然要受世俗的反對。何況按以上說的,守小規矩,既然有這樣的關係,我們就該把靈魂的神益,放在萬事以上,別人說長論短,都不必介意。
在這端奧蹟上,我們該該深深進到耶穌聖心中去,想想耶穌為守古教規律,奉獻己給天主聖父,所有的難處,所發的勇敢,別的小孩子,因為明悟未開,由父母抱到聖殿中去奉獻,什麼也不私不想;耶穌聖嬰因為已經開了明悟,當著聖母若瑟奉獻他的時候,自己也奉獻自己給天主聖父。他實實在在的奉獻自己,做贖罪的犧牲,替世人承當天主聖父的義怒,甘心情願日後受難釘死,用自己的寶血連性命,作償贖人罪的價值。聖母默盎向聖母預言的話語,耶穌全聽得清楚;其中包含的意義,耶穌全懂得明白;日後要受的苦難,凌辱,疼痛,那時全呈現在耶穌的想像中。耶穌一奉獻自己,就是全一一應承了將來的苦難。雖然如此,耶穌仍然遵守這個禮規,實實在在的奉獻自己。
耶穌為愛我們,為救我們的靈魂,不拘多麼難守的規律,也毅然遵守。我們為報答耶穌的恩情,為救自己的靈魂,在守規上,剛遇到一點難處,就敗興後退。小規矩我們就輕忽藐視,不屑遵守;大規矩我們就見難而退,推託力不能守。這樣畏難苟安,可在什麼事上立功勞呢?我們若覺著守規太難,為什麼不求天主幫助呢?
吁!降生的天主,遵守古教禮規的耶穌,我為效法你的榜樣,並為仰報妳的恩德,決意要全守我當守的規矩,不拘如何煩難,也不拘我該受何等的拘束,我總不推辭。因為你遵古教禮規,奉獻自己給天主聖父,所應承的苦難凌辱,比我為守各樣規矩,所受的些微拘束煩難不止千萬倍,我何敢躲避推辭呢?但是我的軟弱無恆,是你所深深知道的,求你加增我的神力,堅固我的主意。
以前說了耶穌是法律之王,沒有守古教法律的嚴分。但是耶穌不分辨有嚴分與否,為給我們立榜樣,凡古教的規律,全一一遵守,甚且連降世為人,受難釘死,也不是耶穌必該單承,不得不擔承的責任。但因為知道為天主聖父有光榮,天主聖父願意他如此耶穌就毅然奉行,如同有嚴分一樣。
耶穌的榜樣,是教訓我們,全守各樣規律,一條也不敢忽略,總不曲意解釋,不託故推辭,也不求寬立異。這樣纔算真正效法耶穌。
案內修神師的公論,一個修士在守規律上,若好較長論短,分辨那是不守有罪,那是不守無罪的,這樣的人,不但不能修德行到成全的地步,直然是沒有修成全德行的資格。一來因為人受私慾偏情的蒙蔽,有罪無罪之間,往往分辨不清;既然分辨不清,所以屢次寬縱自己,順從偏情,連不守有罪的規律,也要忽略不守。二來因為這樣的人,沒有一點孝愛天主的真心,連他守規律的時候,也不是為愛天主,只是怕犯罪,自己受罰。這樣的人,在德性的道路上,一步也還沒有走,如何能達到成全的地步呢?
再者,我們對於天主,好較長論短;天主若這樣對待我們,我們要落到何等可憐的地步呢?莫非天主有嚴分降生救贖我們麼?莫非天主有嚴分建立聖事,赦宥我們麼?若天主只為我們做必該做的事,我們只剩了一條下地獄的門路,別的希望全沒有了。總而言之,我們是天主的兒女,當以孝子之心,奉事天主,守規盡份,只為中樂天主的聖意。若但因為怕有罪受罰,纔守規律,那是奴隸的性質,不相稱我們的身分。所以凡不守無罪的規律,我們不但不忽略,還該心中慶幸說︰這可遇到了一個好機會,為表示我愛慕天主的好心了,守各樣規律,在成全德行的道路上,有不前進如飛麼?懇求耶穌聖嬰,因他遵古教規律,獻已於主堂的功勞,賞賜我們的聖寵,使我們常本著這樣的心思,好守修院中一切規律。